2024年2月18日12时许,开阳县高寨乡石头村一男子到木老寨上山祭祀,不慎引发森林火灾,过火面积达百余亩。目前,该男子已被开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。
春季是森林高火险期,且火灾具有范围大、损失重、时间长、火势猛等特点。由于今春风力大、有效降雨少等自然因素,春游、祭祀、春耕等引发森林火灾的人为因素也在增多。引发森林火灾的,肇事者将承担严重法律后果和巨额经济赔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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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: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“情节较轻”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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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64条第二项规定,过失引起火灾尚未构成犯罪的,处以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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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50条第(一)项规定: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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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50条,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给予警告,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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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会承担巨额赔偿,同时将面临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。
来源/贵阳公安开阳县公安局
编辑/邹婷钰 责编/杨青青 审核/王营 终审/曹钦永